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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来源: 作者:科技处 编辑:王凝

校属各部门: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简称《通告》)(附件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附件2)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附件3)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项目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填报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不接受离线填报。

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但为保证我校申请工作正常开展,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

2021年度对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开展四类科学问题属性分类评审,请严格按照基金委指南要求填写“科学属性”一栏。

二、申请书接收与审核

(一) 申请书初稿接收

1. 接收初稿时间:2021年2月22日17时

请申请人及时在线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等),纸质申请书须与申请书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21年2月22日内统一将本部门纸质版的申请项目清单(附件4)、形式审查明细表、申请书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2.形式审查明细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申请项目清单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758220985@qq.com。

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后无需系统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格式申请书初稿交至所在部门科研秘书处。请各部门于2021年2月22日前做好本部门申请书初稿的收集、形审、预评审工作。

(二)申请书终稿接收

1. 接收终稿时间: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申请书终稿(水印为“NSFC 2021”)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2. 申请书稿装订要求:纸质版申请书采用A4纸打印,封面、封底、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其他页面双面打印,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

(三)申请书审核

审核期间科技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审核期间线上线下将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申请书,请各部门及申请人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关于申请书填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及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于2021年1月15日开放申报,请申请人按照今年新的申请代码、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严格参照《指南》做好本人及项目参与人的限项检查,详情请见《指南》;

3.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二) 关于ISIS账户信息

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准确,正式填报申请书之前,请务必在ISIS系统中个人信息界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所在院系所、职称、个人联系方式等。

(三) 关于经费预算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ISIS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人填报经费预算时无需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预算。相关科目请依据《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等文件。

请注意:202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四)关于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形成,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指南》中对申请人及申报书中研究内容的相关规定,如实撰写申报书。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指南》和《通告》

四、各部门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在2021年2月22日前组织专家对本部门所有申请书填报内容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对申请人和参与人的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2.请各部门和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按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不按时提交申请给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申请书不予上报,基金委不予受理;

3.2021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南院致远楼106办公室

联系人:刘颖  熊雪菲

联系电话:0871-65125605、0871-65239263

电子邮箱:758220985@qq.com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info79596.htm

附件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info70222.htm

附件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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