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召开第四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08
校工字〔2016〕7号
法学院分工会:
《法学院关于召开第四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召开第四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
特此批复
法学院分工会:
《法学院关于召开第四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召开第四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