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2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3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雷速体育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 (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四、报送材料
请于202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等材料,须按照汇总表顺序编号报送。
材料(一)(二)(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91498742@qq.com。(二)(三)纸质版(完成单位签字盖章)交博远楼119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联 系 人:朱倩联系电话:65114993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基层单位名录
金融学院
2024年1月11日
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docx |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xlsx |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doc |
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docx |
附件4: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基层单位名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