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教育厅、校级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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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云南省教育厅、校级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凡需参加本学期教育厅、校级基金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2016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云南省教育厅项目、校级基金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工作,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一律按终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一律按原渠道退回。若无法参加此次结题的老师,须提交个人纸质书面申请,申请自动放弃该项目研究,若不提交申请,将影响个人后续课题申报。
3、请各位老师认真填报相关结题材料(见附件),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装袋提交,审核完毕退原件,科研处保留复印件)。教育厅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题验收时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可。
4、材料审核通过的相关课题,进入下一轮评审工作,2016年后立项的项目结题材料未审核通过,参加下次组织的结题评审。
5、需提供的财务数据,请自行到财务处办理。
请各位老师于5月20日前,将结题相关材料报送至致远楼106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yncdkyc@163.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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