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云南省地方公派选拔简章
2018-11-12
一、选派项目及计划
(一)新建本科院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选派目的:以期为新建本科院校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校管理人才,提升我省新建本科院校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资助计划:20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食宿费、翻译费等;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5:5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6.派出身份:访问学者。
(二)“双一流”学科、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选派目的:以期服务我省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高校“双一流”人才培养,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着眼于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促进智库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1.资助计划:5组(每组3-4人);
2.资助期限:3-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组派出;
5.资助方式:省教育厅全额资助;
1.资助计划:25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食宿费、翻译费等;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与厅组织部共同设计项目,以后备干部培训班为基础,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5:5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6.派出身份:访问学者。
(四)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
选派目的:以期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服务我省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发展需求的翻译官人才。
1.资助计划:25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食宿费等;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5:5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6.派出身份:访问学者。
二、选派学科
选派学科根据各高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申报计划选派,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曾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申请者应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4.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云南省2018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二)各项目具体要求
1.新建本科院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2.“双一流”学科、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项目组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基本要求;
(3)参加项目人员必须为本课题组成员;
(4)博士研究生可申报与导师成组派出;
(6)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项目组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
3.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出国研修项目:
(1)年龄:校级领导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含)以下,其他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含)以下;
(三)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配偶已取得公派留学资格(含已在国外、准备派出)人员不予申报,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把关;
7.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自行放弃资格,工作不满5年人员不予申报,申请放弃获省教育厅批准人员2年不予申报。
四、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申报条件的云南省高校及有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均可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8年版)。
(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三)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四)工作简历。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七)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工作证明。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体检表原件。
(十)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五、受理时间、报送材料
各校受理申请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10月20日前上报以下预审材料:
(七)预审面试视频录像光碟
六、评审、录取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规范等。申请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预审面试工作,为保证派出率,对外语达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录取,并对预审面试工作全程录像,省教育厅将派员参与预审工作。
(三)省教育厅将根据“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流程,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预审结果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备云南省政府批准后正式通知相关单位。
(五)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教育厅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六)根据省财政政策,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经费已统筹为生均经费划拨至各校,请各高校根据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提前做好高校专项经费中地方公派经费的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考核节点要求。
七、派出、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相关规定》(云教外〔2003〕99号)《关于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教外〔2007〕345号)《云南省地方公派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如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违约,将按以上文件中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需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二)“双一流”学科、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新建本科院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出国研修项目、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派出;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留学国别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推选工作,于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前,将完整的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予接收申请。